服務範疇 產前診斷服務 早期胎兒結構性超聲波(13週或之後)


進行早孕期胎兒結構性超聲波,旨在更早檢查胎兒是否有結構異常。倘若胎兒出現結構異常,能夠更早作出診斷,並可進行染色體或基因測試,讓醫生對父母提供更清晰的產前輔導。父母、產科醫生及兒科醫生對胎兒缺陷先作了解,有助為胎兒出生作最充足的準備。倘若胎兒缺陷嚴重,父母或可選擇於早孕期終止懷孕。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與一般產前檢查的超聲波有甚麼分別?
一般產前超聲波會檢查胎兒心跳、大小、羊水量及胎盤位置。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除作以上各項檢查外,更會檢查胎兒結構及內臟器宮,包括頭骨、大腦鐮、脈絡叢、眼腔、側面輪廓、鼻骨、下頜骨、頸皮下透明層厚度、脊骨、心臟(四腔心)、心臟活動規律、肺、臍帶腹部插入位、四肢、手脚的位置及方向等。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最適合何時進行?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一般在11至14孕週進行。當然,孕週愈大就愈能清晰檢查胎兒的結構。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有什麼限制?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可檢測到大约一半的主要胎兒結構異常。胎兒在此階段仍然很細小以及仍在發育中,一些嚴重的結構異常在早孕期未必明顯或在妊娠後期才形成,即使是使用最好的超聲波儀器和有經驗的超聲專家,也未必能在早孕期發現胎兒異常。有時在早孕期發現疑似異常個案,仍需要在數週後進行第二次評估。

結構性超聲波之準確性礙於許多因素,包括器宮異常的嚴重程度及性質、胎兒位置是否理想、孕婦腹部脂肪層的厚度或曾否動過手術、超聲波儀器的質素、負責進行超聲波的人員是否有足夠的訓練和經驗等。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可否代替中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或唐氏綜合症篩查?
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是早孕期進行的額外檢查,不能代替唐氏綜合症篩查或在20至22孕週所進行的中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檢查。一些胎兒結構異常會在妊娠後期才形成,故未必能在早孕期被發現,因此,縱然早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正常,我們仍建議您進行唐氏綜合症篩查,並進行例行的中孕期結構性超聲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