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ient Handbook

留院须知 - 收费及缴付方法



收费及缴付方法


  • 病人入院前,必须先缴付按金。

  • 留医费用如房价(不包括膳食)、药物、膳食、手术室、手术材料、诊断检查(例如磁力共振扫描、计算机扫描、正电子计算机扫描、同位素扫描、X光、超声波、化验检查)、放射治疗、体外碎石、血管造影、物理治疗、护理程序、仪器、医疗用品、医生诊症等,全部根据本院所订入住病房等级收费计算。住院期间发出的药物将以高于门诊药物的费用收费。详情可向各有关部门查询。

    在公众假期及工作时间外之个别服务(例如手术室、磁力共振、计算机扫描、心导管及介入治疗、同位素扫描、体外碎石等)需要加收额外费用。详情可向会计部或有关部门查询。

    经医生处方所配之口服药物,恕不能退还。至于所配完整之针药,如经医生指示停用,则可退回本院药房,但需扣除百分之十配药行政费用。

  • 房价计算:(房价不包括膳食)
    首二十四小时:由登记入院起计,住院二小时或以下者,作半天计,多于二小时则作一天计。

    二十四小时后: 少于十二小时, 作半天计, 多于十二小时则作一天计。

    迁房:迁房当日之房价以迁入及迁出房/床号之日租各半计算。

  • 加床:同一私家房多加一名病者及一张病床, 该病者照房价一半收费。

  • 陪人:加开陪人床时间:晚上九时后。

    收折陪人床时间:翌日早上七时前。

    晚上十时后仍未离院者,则按人数计算收费,不论陪人床使用与否。

    凡住半私家房或普通房,祇限陪人壹名。

    儿科病室首名家长或监护人豁免陪人收费。

    本院并不区分陪人的性别。如需提高个人私隐,可以选择半私家房、套房或私家房。

  • 本院不负责代病人向医疗保险公司收费。经本院批准者则除外。

  • 病人、其亲友或陪人等,如有毁坏本院之任何设备,必须由该病人负责按值赔偿。

  • 病人若于住院期间要求迁往较高类别的病房, 本院有权补收各项费用之差额。

  • 所有房价、药物、膳食、诊断检查、手术室、手术材料、医疗用品及仪器等费用, 每五天结账一次, 深切治疗部(ICU) 每三天结账一次。在出院前任何账项必须缴清。留医费用可由本院认可之本港公司具函保证缴付。本院接受现金、香港银行支票、易办事、银联、VISA/MASTER、美国运通信用卡支付费用。

  • 会计部及收支处办公时间:每日上午八时正至晚上九时正。病人如欲在办公时间外出院,请于出院当天晚上或前一天之晚上九时正前到会计部办妥出院手续。